一、基本情況
(一)資產支持專項計劃名稱
一創-金隅集團應收賬款第1期資產支持專項計劃,以下簡稱“本專項計劃”。
(二)資產支持證券類別
根據不同的風險、收益和期限特征,本專項計劃的資產支持證券分為優先級資產支持證券和次級資產支持證券。
(三)目標募集規模
本次資產支持證券目標發行規模5.5億元,其中,優先級資產支持證券目標募集規模5.225億元,次級資產支持證券目標募集規模0.275億元。
(四)產品期限
專項計劃的存續期間為自專項計劃設立日起(含該日)至專項計劃終止日(含該日)止的期間。本專項計劃預期到期日為2026年11月30日。
(五)信用級別
評級機構考慮了專項計劃基礎資產的情況、交易結構的安排、外部增信安排等因素,評估了有關的風險,給予優先級資產支持證券的信用評級【AAA】級。次級資產支持證券未評級。
(六)面值和參與價格
專項計劃的全部資產按照每份人民幣100元均分為均等份額,該等份額由資產支持證券表征,每份資產支持證券的面值為人民幣100元。
(七)參與原則
優先級資產支持證券參與原則:
1、認購人申購優先級資產支持證券,需按銷售機構規定的程序、方式申購和繳款;
2、銷售期間不設認購人單個賬戶最高申購金額限制;
3、在銷售期內認購人可多次申購優先級資產支持證券,已參與的申請在銷售期內不允許撤銷,首次申購金額不得低于壹佰萬元(RMB:100萬元整),每次追加申購的金額不得低于壹佰萬元(RMB:100萬元整),且必須為壹佰萬元(RMB:100萬元整)的整數倍;
4、認購人必須以現金方式參與專項計劃。
次級資產支持證券參與原則:
1、認購人申購次級資產支持證券,需按銷售機構規定的程序、方式申購和繳款;
2、銷售期間不設認購人單個賬戶最高申購金額限制;
3、在銷售期內認購人可多次申購次級資產支持證券,已參與的申請在銷售期內不允許撤銷,首次申購金額不得低于壹佰萬元(RMB:100萬元整),每次追加申購的金額不得低于壹佰萬元(RMB:100萬元整),且必須為壹佰萬元(RMB:100萬元整)的整數倍;
4、認購人必須以現金方式參與專項計劃。
(八)資產支持證券登記
管理人委托中證登上海公司辦理資產支持證券的登記托管業務。資產支持證券將登記在資產支持證券持有人在中證登上海公司開立的機構證券賬戶中。在認購前,認購人需在中證登上海公司開立機構證券賬戶。
(九)資產支持證券的轉讓
優先級資產支持證券可以申請通過上交所固定收益證券綜合電子平臺進行轉讓,次級資產支持證券由合格投資者認購,投資者認購次級資產支持證券后,可以轉讓其所持任何部分或全部次級資產支持證券,但每個權益登記日至相應的兌付日期間或有控制權的資產支持證券持有人大會會議期間,優先級、次級資產支持證券不得轉讓。受委托的登記托管機構將負責次級資產支持證券的轉讓過戶和資金交收清算。
二、推廣對象
專項計劃資產支持證券的推廣對象為符合《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條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具備適當的金融投資經驗和風險承受能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合格機構投資者,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禁止參與者除外。
三、推廣機構和推廣方式
1、銷售機構為第一創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專項計劃的發行方式可以采用包括但不限于簿記建檔、協議定價等在內的方式,具體發行方式和發行時間由計劃管理人根據發行需要確定。
四、專項計劃的設立
專項計劃發行期間內各類別資產支持證券認購人的認購資金總額(不含發行期間認購資金產生的利息)達到資產支持證券目標發售總規模,計劃管理人有權公告發行期間終止,計劃管理人將專項計劃募集資金全部劃轉至已開立的專項計劃賬戶,驗資后宣布專項計劃設立。
發行期間結束時,若出現任一類別資產支持證券認購人的認購資金總額(不含發行期間認購資金產生的利息)低于該類別資產支持證券目標發售規模或者專項計劃未滿足《計劃說明書》約定的其他設立條件,則專項計劃設立失敗。計劃管理人將在發行期間結束之日起 10 個工作日內,向認購人退還其所交付的認購資金及該等資金自交付日(含該日)至退還日(不含該日)期間發生的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計算)。
五、專項計劃有關機構
1、計劃管理人、銷售機構:第一創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原始權益人:金隅混凝土集團有限公司
3、托管機構: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4、法律顧問:北京德恒律師事務所
5、評級機構:中誠信國際信用評級有限公司
6、注冊登記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7、資產服務機構:北京一方商業保理有限公司
8、流動性差額支付承諾人:北京金隅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9、會計顧問/現金流預測機構: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