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
第一創業尊享FOF1期集合資產管理計劃 |
類型 |
集合資產管理計劃 |
產品代碼 |
SGQ534 |
產品類型 |
混合類 |
目標規模 |
本計劃成立時計劃財產的初始資產凈值不得低于人民幣1000萬元,本計劃初始募集期及存續期不設規模上限。 管理人有權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初始募集期及存續期規模上限,并在管理人指定網站公告。 |
管理期限 |
本計劃的管理期限為10年,從本計劃成立日起算。在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展期條件下可展期,但按照本合同約定出現本計劃應當終止的情形時,本計劃將提前終止并進行清算。 |
推廣期 |
本集合計劃的具體推廣期以管理人的推廣公告為準。 |
開放期 |
本計劃自成立日起每半年開放一次,具體開放時間為產品成立日起的6、12、18(以此類推)個月對應日的當周周五(如遇周五非工作日則當周最后一個工作日),在開放期內的工作日,委托人可辦理參與和/或退出業務。本計劃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在開放退出期內合計不得超過本計劃資產凈值的20%。 |
份額面值 |
人民幣1.00元。 |
最低金額 |
投資者首次認購本計劃的最低認購金額為人民幣【400,000】元(不含認購費),超額部分不設金額級差,管理人可以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本計劃運作的實際情況設置和調整最低認購金額(但最低不得低于人民幣【40】萬元),并提前披露。投資者可以多次參與本計劃,投資者多次參與本計劃的每次最低參與金額為人民幣【10萬】元,超過部分不設金額級差。 |
相關費率 |
1、參與費:無; 2、退出費:無; 3、管理費:0.5%; 4、托管費:0.02%; 5、管理人業績報酬:管理人將對委托人所持份額年化收益超過7%以上部分計提50%的業績報酬; 6、其他費用:在存續期間發生的本計劃審計費用,由本計劃承擔,在被審計的會計期間,按直線法在每個自然日內平均攤銷。銀行間市場賬戶開戶費及維護費、證券賬戶開戶費、存續期間信息披露費、電子合同服務費、注冊登記費、銀行匯劃手續費、賬戶管理費、會計師費及律師費等本計劃運營過程中發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列入的其他相關費用,按費用實際支出金額支出,列入或攤入當期本計劃費用。 |
投資范圍及投資比例 |
1、投資范圍 本計劃投資于法律法規及監管規則允許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投資的權益類資產、固定收益類資產、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資產及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投資品種: (1)金融產品類資產:公募證券投資基金、在基金業協會備案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發行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 (2)現金類資產:現金、各類銀行存款(包括銀行活期存款、銀行同業存款、銀行定期存款和銀行協議存款等各類存款)、貨幣市場基金; (3)本計劃可參與債券逆回購。 2、資產配置比例 (1)資產管理產品的投資比例為資產總值的80%-100%; (2)固定收益類資產的投資比例為資產總值的0-80%; (3)權益類資產的投資比例為資產總值的0-80%; (4)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資產的持倉合約價值的投資比例為資產總值的0-80%,或衍生品賬戶權益為資產總值的0-20%; (5)參與證券正回購融入資金余額或逆回購資金余額不得超過本計劃上一日資產凈值的100%,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本計劃投資于上述資產管理產品的,計算本計劃總資產時按照穿透原則合并計算所投資資產管理產品的總資產,且按照穿透原則合并計算的投資同一資產的比例以及投資同一或同類資產的金額需符合本計劃資產配置比例的要求。本計劃按照所投資資產管理產品披露投資組合的頻率,并按照所投資資產管理產品的披露頻率更新計算計劃所投資資產的金額或比例。 如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證券發行人合并、資產管理計劃規模變動等管理人主觀因素之外的因素,造成本計劃投資比例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投資比例或者本合同約定的投資比例的,管理人應自超標發生之日起在流動性受限資產可出售、恢復交易或者具備交易條件的15個工作日內將投資比例調整至符合相關要求的范圍內。確有特殊事由未能在前述約定時間內完成調整的,管理人應當及時向管理人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和基金業協會報告。 |
風險收益特征 |
【中(R3)】風險等級; |
適合推廣對象 |
適合且僅能向風險承受能力為【C3(穩健型)】級及以上的合格投資者銷售。 |
管理人 |
第一創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托管人 |
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代理推廣機構 |
第一創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經管理人委托的、代理推廣本計劃的機構 |
批準產品發行或備案的機構 |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