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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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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創業聚鑫3號集合資產管理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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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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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資產管理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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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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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JT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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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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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收益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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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標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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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計劃成立時計劃財產的初始資產凈值不得低于人民幣1000萬元,本計劃初始募集期及存續期不設規模上限。 管理人有權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初始募集期及存續期規模上限,并在管理人指定網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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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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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計劃的管理期限為10年,從本計劃成立日起算。在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展期條件下可展期,但按照本合同約定出現本計劃應當終止的情形時,本計劃將提前終止并進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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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廣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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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合計劃的具體推廣期以管理人的推廣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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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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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計劃每周一開放參與及退出(遇非交易日不順延),具體參與、退出安排以管理人公告或通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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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開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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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法律、法規、規章、中國證監會、基金業協會的規定、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業務規則以及證券交易所等交易規則修訂或因本計劃運作的實際情況需要變更合同時,管理人有權設定臨時開放期,為投資者辦理退出業務,臨時開放期的具體安排以管理人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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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額面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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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幣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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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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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者在本計劃存續期內的參與開放期參與本計劃的,投資者應當符合合格投資者標準,如投資者在提交參與申請時未持有本計劃份額的,則首次參與金額應不低于人民幣300,000元(不含參與費),已持有本計劃份額的投資者在本計劃存續期內的參與開放期追加參與本計劃的除外。投資者可以多次參與本計劃,投資者多次參與本計劃的每次最低參與金額為人民幣10,000元,超過部分不設金額級差。 投資者持有的本計劃份額資產凈值高于人民幣300,000元時,投資者可以在本計劃的退出開放期內選擇全部或者部分退出本計劃,選擇部分退出本計劃的,投資者在退出后持有的本計劃份額資產凈值不應低于人民幣300,000元,當管理人發現投資者申請部分退出本計劃將導致其在部分退出申請確認后持有的本計劃份額的資產凈值低于人民幣300,000元的,管理人有權發起強制退出投資者持有的本計劃全部份額。 當投資者持有的本計劃份額資產凈值低于(含)人民幣300,000元時,需要退出本計劃的,投資者應當選擇一次性全部退出本計劃,否則管理人有權發起強制退出投資者持有的本計劃全部份額。 如相關法律法規變更導致前述約定不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管理人有權根據變更后的法律法規要求,合理調整對參與金額和退出份額的數量限制,管理人必須在新規則開始實施前在管理人網站指定公告告知投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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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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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參與費:無; 2、退出費:無; 3、管理費:0.5%/年; 4、托管費:0.01%/年; 5、運營服務費:無; 6、管理人業績報酬:詳見合同業績報酬部分。 7、證券交易費用:證券交易費用指本計劃進行各類投資品種的投資交易而形成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印花稅、交易所經手費、證管費、銀行間交易手續費、場外基金辦理要求的申購贖回費等費用、結算費、過戶費、傭金等各項費用,證券交易費用在交易發生時直接計入當期費用;以上各項費用的費率標準按照相關法規政策執行,其中交易傭金的費率由管理人本著保護本計劃及投資者利益的原則,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確定。 8、其他費用:在存續期間發生的本計劃審計費用,由本計劃承擔,在被審計的會計期間,按直線法在每個自然日內平均攤銷。銀行間市場賬戶開戶費及維護費、證券賬戶開戶費、存續期間信息披露費、電子合同服務費、注冊登記費、銀行匯劃手續費、賬戶管理費、會計師費及律師費等本計劃運營過程中發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列入的其他相關費用,按費用實際支出金額支出,列入或攤入當期本計劃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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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范圍及投資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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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資范圍 本計劃投資于法律法規及監管規則允許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投資的以下資產: (1)固定收益類資產:國內依法發行并在銀行間市場和交易所交易的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地方政府債、政府支持機構債、企業債、公司債(含公開發行和非公開發行)、金融債(含二級資本債、金融永續債、次級債、混合資本債)、同業存單、可轉換債券(含可分離交易的可轉債,不可轉股)、可交換債(含可交換私募債,不可換股)、資產支持證券(不含劣后級),經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批準注冊發行的各類債務融資工具,包括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中小企業集合票據、中期票據、資產支持票據(ABN,不含劣后級)、非公開定向債務融資工具(PPN)等,債券逆回購; (2)現金類資產:包括現金、各類銀行存款(包括銀行活期存款、銀行同業存款、銀行定期存款和銀行協議存款等各類存款,不含結構性存款); (3)權益類資產:國內依法首次公開發行并在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僅包括網上向社會公眾合格投資者定價發行的股票(或稱北交所網上新股申購)); (4)資產管理產品:債券型公募基金、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REITs)(以下稱“公募REITs”,僅網下認購)、貨幣市場基金; (5)本計劃可參與債券正回購交易。 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集合計劃投資其他品種的,資產管理人在履行合同變更程序后,可以將其納入本計劃的投資范圍。 2、投資比例 (1)本計劃財產投向固定收益類資產(含現金類資產)的投資比例不低于資產總值的80%; (2)權益類資產的投資比例不超過資產總值的20%; (3)參與證券正回購融入資金余額或逆回購融出資金余額不得超過本計劃上一日資產凈值的100%,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4)本計劃總資產不得超過本計劃資產凈值的200%,計算總資產時,應當按照穿透原則合并計算所投資資產管理產品的總資產,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5)本計劃投資于同一資產的資金,不得超過本計劃資產凈值的25%;除以收購公司為目的設立的資產管理計劃、專門投資于未上市企業股權的資產管理計劃外,管理人管理的全部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投資于同一資產的資金,不得超過該資產的25%,單一融資主體及其關聯方的非標準化資產,視為同一資產合并計算;銀行活期存款、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地方政府債券等中國證監會認可的投資品種除外。全部投資者均為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專業投資者(專業投資者不包括募集兩個以上投資者資金設立的私募資產管理產品)且單個投資者投資金額不低于1000萬元的封閉式集合資產管理計劃,以及完全按照有關指數的構成比例進行證券投資的資產管理計劃等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集合資產管理計劃,不受前述關于投資于同一資產的比例限制。 本計劃投資于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的,計算本計劃總資產時按照穿透原則合并計算所投資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的總資產,且按照穿透原則合并計算投資同類資產的金額需符合本計劃資產配置比例的要求。本計劃按照所投資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披露投資組合的頻率,更新計算計劃所投資資產的金額或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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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收益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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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2(中低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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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合推廣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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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合且僅能向風險承受能力為C2(謹慎型)級及以上或者符合專業投資者標準的的合格投資者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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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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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創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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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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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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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推廣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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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創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經管理人委托的、代理推廣本計劃的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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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產品發行或備案的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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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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