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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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創業興睿1號集合資產管理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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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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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資產管理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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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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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ET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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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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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收益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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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標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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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資產管理計劃成立時資產管理計劃財產的初始資產凈值不得低于【1000】萬元人民幣,但法律法規和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除外。 資產管理計劃份額的初始銷售面值為人民幣1.00元/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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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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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計劃存續期為【10】年,從本計劃成立之日起起算。 2.如發生本合同約定的計劃提前終止或展期情形時,本計劃可提前終止或展期。屆時資產管理人網站上發布公告或管理人向投資者發出的電子郵件即視為履行了告知義務。 3.當資產管理計劃財產中的資產因流動性等原因無法在本計劃到期前變現時,可根據本合同約定進行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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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廣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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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合計劃的具體推廣期以管理人的推廣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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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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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計劃定期開放,本計劃每周開放3天,具體參與、退出安排以管理人公告或郵件通知(管理人授權郵箱:zgyypublic@fcsc.com)為準。 投資者在此同意,管理人有權根據運作需要確定具體開放日期,管理人在具體開放日期前【1】個交易日通過本合同約定方式告知投資者前述事項。每個開放日均可開放計劃份額的退出和參與。開放時間為開放日的【9:30】至【15:00】。若投資者在上述約定的開放期之外申請計劃份額退出,則視為違約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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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開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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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臨時開放期的觸發條件 在滿足法律法規要求的前提下,當以下情形發生時,資產管理人有權增設臨時開放期,且臨時開放期只允許本計劃現存投資者退出。 (1)本計劃存續期屆滿并根據本合同約定進行展期的; (2)資產管理人根據本合同約定對本合同進行變更的; (3)中國證監會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臨時開放期的設置程序與披露方式 臨時開放期的具體安排以資產管理人公告或向投資者發出的電子郵件為準,屆時資產管理人網站上發布公告或向投資者發出的電子郵件即視為履行了告知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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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額面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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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幣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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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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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購資金應以現金形式交付。投資者在募集期間認購金額不得低于【30】萬元人民幣(不含認購費用),并可多次認購,募集期間追加認購金額不低于【1】萬元。 投資者在資產管理計劃存續期開放日購買資產管理計劃份額的,投資者應符合合格投資者標準,如投資者在提交參與申請時未持有資產管理計劃份額,則首次參與金額應不低于【30】萬元人民幣(不含參與費用),在開放日內追加參與的,每次參與的金額應不低于【1】萬元人民幣(不含參與費用)。 當投資者持有的計劃資產凈值高于【30】萬元人民幣時,投資者可以選擇全部或部分退出資產管理計劃份額;選擇部分退出資產管理計劃份額的,投資者在退出后持有的計劃資產凈值不得低于【30】萬元人民幣。當資產管理人發現投資者申請部分退出資產管理計劃將致使其在部分退出申請確認后持有的計劃資產凈值低于【30】萬元人民幣的,資產管理人有權發起強制退出投資者持有的本計劃全部份額。 當投資者持有的計劃資產凈值低于【30】萬元人民幣(含【30】萬元人民幣)時,需要退出計劃的,投資者必須選擇一次性全部退出資產管理計劃,否則管理人有權發起強制退出投資者持有的本計劃全部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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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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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參與費:無; 2、退出費:無; 3、管理費:0.1%; 4、托管費:0.005%; 5、管理人業績報酬:本計劃不收取業績報酬; 6、其他費用:資產管理計劃銀行資金賬戶發生的銀行結算費用等銀行費用,由托管人根據管理人的指令,按費用實際支出金額從資產管理計劃資產中支付。資產管理計劃運作期間投資所發生的交易手續費、印花稅等有關證券交易稅費,作為交易成本直接扣除。資產管理計劃存續期間發生的信息披露費、與資產管理計劃相關的律師費和會計師費、以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費用等,由托管人根據有關法規及相應協議的規定,根據管理人的指令,按費用實際支出金額從資產管理計劃資產中支付,列入資產管理計劃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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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范圍及投資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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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資范圍 (1)固定收益類資產:國內依法發行并在銀行間市場和交易所交易的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地方政府債、政府支持機構債、企業債、公司債(含公開發行和非公開發行)、金融債、同業存單、可轉換債(含可分離交易的可轉債,允許轉股)、資產支持證券(不含劣后級)、債券型公募基金,經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批準注冊發行的各類債務融資工具,包括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中小企業集合票據、中期票據、資產支持票據(ABN,不含劣后級)、非公開定向債務融資工具(PPN)等,債券逆回購; (2)現金類資產:包括現金、各類銀行存款(包括銀行活期存款、銀行同業存款、銀行定期存款和銀行協議存款等各類存款,不含結構性存款)、貨幣市場基金; (3)期貨和衍生品類資產:國債期貨、場內期權; (4)權益類資產:國內依法首次公開發行并上市的股票(含主板、中小板、創業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準上市的A股股票,含且不限于二級市場股票、新股發行、股票增發等)、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或稱定向增發股票)、依法在北京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發行的股票,包括戰略配售股票及網上向社會公眾合格投資者定價發行的股票(或稱北交所網上新股申購)、因所持可轉換債券轉股形成的股票、因投資于可分離交易可轉換債券而產生的權證; (5)資產管理產品: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含以人民幣計價的債券型香港互認基金、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REITs)、貨幣市場基金等); (6)本計劃可參與債券正回購交易、債券借貸交易。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本產品投資其他品種,投資者、資產管理人、資產托管人三方書面達成一致后,并按規定履行合同變更程序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2.投資比例 (1)大類資產配置比例: 1)本計劃財產投向固定收益類資產(含現金類資產)的投資比例不低于資產總值的80%(含); 2)參與證券正回購融入資金余額或逆回購融出資金余額不得超過本計劃上一日資產凈值的100%,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3)按市值計算,權益類資產的投資比例為資產總值的0%-20%(不含); 4)期貨和衍生品類資產的持倉合約價值低于資產總值的80%或期貨和衍生品賬戶權益不超過資產總值的20%; 本計劃投資于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的,計算本計劃總資產時按照穿透原則合并計算所投資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的總資產,且按照穿透原則合并計算投資同類資產的金額需符合本計劃資產配置比例的要求。本計劃按照所投資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披露投資組合的頻率,更新計算計劃所投資資產的金額或比例。 (2)總資產占凈資產比例: 本計劃總資產不得超過本計劃資產凈值的200%,計算總資產時,應當按照穿透原則合并計算所投資資產管理產品的總資產,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3)組合投資要求比例 本計劃投資于同一資產的資金,不得超過本計劃資產凈值的25%;除以收購公司為目的設立的資產管理計劃、專門投資于未上市企業股權的資產管理計劃外,管理人管理的全部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投資于同一資產的資金,不得超過該資產的25%,單一融資主體及其關聯方的非標準化資產,視為同一資產合并計算;銀行活期存款、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地方政府債券等中國證監會認可的投資品種除外。全部投資者均為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專業投資者(專業投資者不包括募集兩個以上投資者資金設立的私募資產管理產品)且單個投資者投資金額不低于1000萬元的封閉式集合資產管理計劃,以及完全按照有關指數的構成比例進行證券投資的資產管理計劃等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集合資產管理計劃,不受前述關于投資于同一資產的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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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收益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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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2(中低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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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合推廣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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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自律規則及管理人相關規定,管理人結合本計劃的流動性、到期時限、產品結構、投資方向和投資范圍、募集方式以及同類產品或者服務的過往業績等因素,對本計劃進行綜合的風險等級評估和劃分,本計劃的風險等級為【R2(中低風險)】,適合風險承受能力為【C2(謹慎型)及以上】等級或者符合專業投資者標準的合格投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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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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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創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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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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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哈爾濱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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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推廣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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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創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經管理人委托的、代理推廣本計劃的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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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產品發行或備案的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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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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