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
證券行業支持民企發展系列之第一創業1號FOF集合資產管理計劃 |
類型 |
集合資產管理計劃 |
產品代碼 |
SEW269 |
產品類型 |
混合類 |
目標規模 |
本集合計劃推廣期及存續期不設規模上限,管理人有權根據實際情況調整推廣期及存續期規模上限,并在管理人指定網站公告。 本集合計劃的總參與人數為2人以上(含)200人以下。 |
管理期限 |
本集合計劃存續期為10年,自成立之日起算,但當本集合計劃在存續期內出現應當終止的情形時,本集合計劃將終止并進行清算。 |
推廣期 |
本集合計劃的具體推廣期以管理人的推廣公告為準。 |
開放期 |
本集合計劃在存續期內原則上封閉運作,不接受投資者的參與和/或退出申請,不辦理參與和/或退出業務。 在本集合計劃存續期間,其所投資的非標準化資產部分到期、終止或者退出的,管理人可以對到期、終止或者退出的非標準化資產進行清算,以貨幣資金形式分配給投資者。 當發生合同變更、監管原因或為解決紓困問題等管理人認為需要臨時開放的特殊情況時,管理人可根據本集合計劃投資管理情況,設置臨時開放期,委托人可在臨時開放期參與或退出集合計劃。臨時開放期具體安排以管理人公告為準。 |
份額面值 |
人民幣1.00元。 |
最低金額 |
單個客戶首次參與本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最低金額為1000 萬元,每次追加金額單筆不少于1萬元人民幣。 首次參與指提出參與申請的委托人在參與之前未曾持有過本集合計劃份額的情形。 |
相關費率 |
1、參與費:無; 2、退出費:無; 3、管理費:無; 4、托管費:無; 5、管理人業績報酬:無; 6、其他費用:除交易手續費、印花稅、管理費、業績報酬、托管費之外的集合計劃費用,由管理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相應的合同或協議具體規定,按費用實際支出金額從集合計劃資產中支付。 |
投資范圍及投資比例 |
1、投資范圍 (1)金融產品類:證券投資基金(含股票型基金、債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運作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契約型開放式、契約型封閉式、上市開放式、交易型開放式及分級基金等);受國務院金融監管部門或其授權機構批準或者備案發行的資產管理產品(包括但不限于證券公司、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貨公司及其子公司發行的資產管理計劃,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發行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等各類私募投資基金,資金信托計劃等,該等資產管理產品不再投資除公募基金以外的其他資產管理產品,金融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除外。); (2)非金融類產品資產: 1)固定收益類資產:國內依法發行并在銀行間市場和交易所交易的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地方政府債、政府支持機構債、企業債、公司債(含公開發行和非公開發行)、金融債(含次級債、混合資本債)、同業存單、可轉換債、可交換債以及其他債券、資產支持證券,經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批準注冊發行的各類債務融資工具,包括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中小企業集合票據、資產支持票據(ABN)、非公開定向債務融資工具(PPN)等; 2)現金類資產:包括現金、各類銀行存款(包括銀行活期存款、銀行定期存款和銀行協議存款等各類存款)、貨幣市場基金; 3)本集合計劃可參與債券回購(含正回購、逆回購)交易。 2、資產配置比例 (1)金融產品類的投資比例為資產總值的80-100%; (2)其他非金融產品類資產的投資比例為資產總值的0-20%; 管理人將在本計劃成立之日起6個月內,使本計劃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本合同的約定,建倉期內,除以現金管理為目的,投資于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貨幣市場基金外,建倉期內的其他投資活動,應當符合本合同約定的投向和本計劃的風險收益特征。委托人在此同意并授權管理人可以將集合計劃的資產投資于管理人、托管人及與管理人、托管人的關聯方發行或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交易完成后,管理人應及時通知托管人,通過電子郵件、傳真、紙質文件或網站等方式告知委托人,并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如有)向證券交易所或其他監管機構報告。 |
風險收益特征 |
本集合計劃屬于高風險等級的產品 |
適合推廣對象 |
,適合風險承受能力為C5(激進型)級及以上的合格投資者。 |
管理人 |
第一創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托管人 |
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代理推廣機構 |
第一創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經管理人委托的、代理推廣本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機構。 |
批準產品發行或備案的機構 |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 |